参展报名截止日 | 随时受理 |
◇参展报名手续 | 填写参展申请书必填事项,连同参展预定商品的目录一并提交,并缴纳(或通过银行转账)申请费到Business Guide-Sha,Inc.“东京国际礼品展in上海组委会” (需要审核)。为了决定展位的位置,以参展预定商品的目录以及报名费到账为准。另,谢绝与展会宗旨不一致的商品参展。 |
◇首次参展 | 首次参加Business Guide-Sha,Inc.主办的展会的企业请提供公司简历(公司介绍)、营业执照复印件、参展预定商品的目录(或照片)。但是,参展商品不符合审查基准或者参展申请资料不全或内容不一致时,无论何时都可能被谢绝参加展出。 |
◇参展报名正式受理 | 1) 以提交参展申请书和参展预定商品目录、收到报名费作为参展报名依据;收到全额参展费视为正式受理。如在参展费提交截止日仍未缴纳全部参展费的,主办方有权取消参展报名资格,并且不退还已缴纳的报名费用。 2) 参展报名后,原则不予取消。如需要取消申请,仍须缴纳与参展费等额的费用。 3) 如有开具空头支票、受到银行交易停止处分、作为债务方申请破产·民事再生手续·公司更生手续·特别清算手续,以及其他主办方认为不合适的事由发生,主办方在任何时候都有权拒绝其参展。 |
◇参展费用支付 | 请在规定日期内支付参展费用 参展费用支付截至 2015年7月13日(周一) 银行账号:必极耐斯(上海)会展有限公司 三井住友银行(中国) 普通10307762(RMB)/普通10307761(JPY) or 银行账号:BusinessGuide-Sha, Inc. 三井住友银行 浅草支行 普通 296917 |
◇参展解约费用 | 参展申请报名受理后,因参展方的原因需要取消,解约时需付如下费用。 2015年7月13日(周一)之后解约 参展费的100% |
■ 参展规章的履行 | |
参展商必须遵守各项规章以及主办方提供的“参展指南”(展会概要),以及针对参展申请企业的“参展企业说明会”上分发的“参展手册”中的各项规定。一旦主办方认定违反了以上规定,不论何时将保留拒绝参展、取消参展、撤换·变更展位·展示物·装饰物的权利。另,主办方将不公布裁定根据。并且,参展商事前支付的费用将不退还,因取消参展、撤换·变更展位·展示物·装饰物而引起的参展商以及相关者的损失也不做赔偿。 | |
■ 注意事项 | |
◇展品的入退场 | 1) 参展商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所有的进场·退场·展示工作。 2) 参展商或受参展商委托的工作人员在会场内工作时,请在规定时间内撤出展品后并恢复原样。如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恢复原样,主办方将代为实施,因此延长时间而发生的费用由参展商负担。所产生的废弃物也由参展商带回。 |
◇展品的保管 | 1) 主办方会尽力管理保障会场以及展品的安全,但对于因天灾、火灾等不可抗力产生的损失,不承担赔偿责任。 2) 主办方对展品以及其他物品的被盗、丢失、失火、损伤、以及其他在场内发生的事故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。 3) 参展商每日闭馆后,请清扫展位。出于防盗要求,请将展品上锁后离开。 |
◇商标注册的劝告 | 展出知名品牌、或商品形象时必须进行商标的注册申请。主办方将介绍相关的商标注册办理人员。 |
◇关于个人隐私 | 在展会中取得的“个人隐私”信息,请遵守个人隐私保护法以及关联的法令法规,合法正当取得、管理、使用。请公布、通知使用目的,并在其规定范围内使用。参展商同“个人隐私”主体之间发生的纷争,请协商解决。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。 |
◇关于观众洽谈 | 主办方对展会期间以及会后参展商同观众之间的洽谈·合约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。 |
■ 禁止事项 | |
◇禁止展位的转让 ・租借・交换 |
展商不许将分配的展位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地转让给、出借、交换给第三方。 |
◇禁止骚扰行为 | 展会期间以及展后,主办方判断如发生对参观者·参展商等有骚扰行为(诽谤中伤、妨碍营业或类似行为)的,将被取消参展资格或拒绝今后的参展申请。 |
◇禁止照相摄影、 场内禁止携带照相机 |
会场内禁止参展商、观众照相摄影。参展商如需对自己的展位摄影时,请在事务局人员陪同下或者由事务局指定摄影师拍摄(每家公司2张)。 |
■ 赔偿责任 | |
1) 主办方对因任何理由参展商及其雇用人员·相关人员因使用展示区域而引起的人身以及物品的伤害·损失不承担责任。 2) 参展商因其职员·相关人员·代理商的不慎等引起的展会场内以及周围的建筑物·设备的损害,须立即赔偿。 3) 主办方对因天灾及其他不可抗力而更改展会日程·取消展会而引起的参展商以及相关者的损害不负赔偿责任。 4) 主办方对因自然灾害·交通机关的迟延·社会不安定等引起的参展商以及相关者的损害不负赔偿责任。 |